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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专硕没有奖学金吗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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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07:50:31

专硕没有奖学金吗问题一:专硕和学硕在奖学金和学费方面有什么区别没 啊 武汉理工的专硕有奖学金,而且和学硕的奖学金比例是一样一样的!!! 一等50%,二等30%,三等20%。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精神,2012 ...

(一)专硕没有奖学金吗

问题一:专硕和学硕在奖学金和学费方面有什么区别没 啊 武汉理工的专硕有奖学金,而且和学硕的奖学金比例是一样一样的!!! 一等50%,二等30%,三等20%。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精神,2012年我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按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等级区分。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1. 免试推荐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2. 参加复试拟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按其考生录取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之和)排名,根据学校划定的硕士生奖学金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3. 硕士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一等50%,二等30%,三等20%。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4月3日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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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专硕有没有奖学金 有奖学金的,这个你不用担心


问题三:专硕和学硕到底有什么区别?专硕没奖学金吗 区别不大,很多事一起培养,就是直博的问题,专硕只能自己考,有的学制和学费不一样。都有奖学金。


问题四:那些学校学硕和专硕的区别奖学金没有区别 武汉理工的专硕有奖学金,而且和学硕的奖学金比例是一样一样的!!! 一等50%,二等30%,三等20%。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精神,2012年我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按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等级区分。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1. 免试推荐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2. 参加复试拟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按其考生录取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之和)排名,根据学校划定的硕士生奖学金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3. 硕士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一等50%,二等30%,三等20%。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4月3日


问题五:专硕和学硕奖学金一样吗 一个是学术型硕士,一个是专业型硕士。

时间上,学硕一般读3年,专硕2年。
金钱上,学硕无学费,专硕有学费,几万左右。
其实现在找工作的话,企业更看重本科院校。

专业硕士以前就有,但都是分非脱产(周末上课)和脱产(全日制)两种,09年以前应届毕业生不能考,只有工作两年之后的人才可以考,不过09年的时候应届毕业生可以从学术硕士调剂到专业硕士。以前的专业硕士只有学位证没有学历证,也就是说你的学历还是本科学历。只是有个硕士的学位而已。如果单位要就研究生才能上的工作你就没法去,因为你没有学历证。09年国家开始招收应届毕业生能考的专业硕士,有学历,也有学位,也就是所谓的双证。

全日制专业硕士即学术型硕士是和普通的硕士一起参加全国统考!只是考试科目不一而已,具体科目有什么不一样,请参看自己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提醒的是,专业硕士毕业后和学术性拿到的毕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

但是学位的话,请注意了,不是“专业硕士”这四个字眼!而是分类的,专业硕士是个统称。它包括“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等。所以根据你的专业,拿到的学位就是相对应的。比方说你是“结构工程”的专业硕士,那么你拿到的学位上面的字眼就是“工程硕士”。你是建筑学的专业硕士,那你拿到的就是“建筑学硕士”!不是“专业硕士”字眼!!特此提醒!学术性的话,学位证书就是“工学硕士”等等!从学制来说,专业硕士一般只要求2年即可毕业,其中不少于半年的实习期,重视操作能力;而学术型基本上以学习理论为主,学制一般为3年。


问题六:专业硕士有没有奖学金,有没有知道的 2013年之后全国取消了奖学金制度,不分专硕学硕。

2014年之前,国内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多数为公费,仅有少数高校实行考研自费制度,各大高校奖学金额度相对较低。2014年研究生秋季入学开始,国内高校正式统一实行自费制度,为缓解学生读研压力,国家全方面提升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及额度,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渐趋完善:

一、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自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高校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从各方面增加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三、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

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问题七:请问全日制专硕是不是没有奖学金? 各个学校不一样,报考的时候要看清楚。本人就读的徐州师范大学专硕和学硕的待遇是一样的,都是公费,国家每月400多元(2011年4月 起,以前是200多)的补助。


问题八:求教,法律硕士是不是都没有奖学金 法律硕士统考生第一年均无奖助,第二年有适量名额,可以竞争取得。法学硕士统考生奖助名额也不多,大概四分之一左右,也比较少。就业上,法学硕士较法律硕士在报考检法机关时可能稍有优势,其他方面差别不算明显。 查看原帖>>


问题九:河海大学的专硕研究生没有奖学金吗? 推免生各等级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额度表

等级 资 格
(有多项条件的须同时满足) 额 度
(万元\/阶段) 备注
特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5%;

3、有硕博连读意向且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 2.0 学费12000元+

生活费8000元
一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15%;其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5%。 1.5 学费12000元+

生活费3000元
二等 1、综合复试成绩良好以上;

2、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20%。 0.9 学费6000元+

生活费3000元

三等 复试综合成绩合格以上录取的其他考生。 0.3 生活费3000元


问题十:专硕和学硕一样有奖学金什么的吗 简单的说,你的学费大于一年一万时,基本没有奖学金,这部分专业主要为MBA、MPA等专硕。其他专业专硕和学术类一致享受国家相应政策。

2024年专硕没有奖学金吗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二)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八)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九)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费是自理吗?没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专业硕士学费自理,学费不是很贵。会计比工商管理要好很多

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日制专业硕士的确是没有任何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们是学费一次性交齐的。还是有点压力……

重点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应该没有大额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 。但是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有些学校需要一次性交清学费,有的就不需要。这些要问具体学校了。

你列举的学校都属于重点大学,政策应该差不多。

考虑到你是读硕士,建议西南财经会更好一些,毕竟川大是综合写大学 专业不是很强 跟西南交通也是这个情况了

具体事项 建议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办 更权威一些
不要在这里问 这么严肃的话题 小心耽误大事
有奖学金和国家补助。

全日制专业硕士目的就是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

研究生补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八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 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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