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政策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么出国留学又有什么相关政策呢?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出国留学分为公费和自费,下面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公费出国留学政策,供大家参考。
公费留学,是指在国内中国政府也就是教育部提供的留学基金,是需要学生们去教育部申请,被选上以后就会直接给一笔钱。其他就是交流留学得公费留学,普通期限为一年,到对方国度不交学费,每个月给你生活费。但是国内得学费要交而且普通大学在你走之前都要交1万多得交流金。以上两种都必需学完了回来,特别是政府得那个公费。
公费留学
1、根本状况
国度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严重举措,是依据我国现代化建立开展需求选拔优秀人才出国进修的一条重要途径,普通派往科技教育兴旺的国度和地域的知名院校。
2、选派专业范畴: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范畴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资料等战略范畴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3、学习期限:硕士普通12-24个月,博士普通36-48个月。
4、赞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材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顿费、交际费等,详细赞助规范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则执行。
5、申报根本条件:
硕士研讨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越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安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度鼓舞回国就业,并请求签署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而很受欢送。
据了解,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33.97万人,其中:国家公派1.28万人,单位公派1.21万人,自费留学31.48万人。如有出国留学者,请及时,难免会改变政策。浏览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出国留学教育及政策分析
翻开中国近代史,向西方学习一直是我们时代的主题,这是因为我们中华民族在大约三百年前开始的世界工业经济时代中,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近代科技落后,导致了近代教育落后,近代科技和教育落后,导致了我们民族在近代落后。历史已经痛苦地表明,落后必然导致挨打。由此,“自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那时起,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毛泽东语)。在容阂留学美国归来之后,一批又一批的炎黄儿女,为了国家的复兴都前仆后继跨出国门,负岌西去或东渡,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出国留学之潮。中国出国留学史阶段划分从1847年第一位中国留学生容阂赴美国留学算起,中国的出国留学已达156年历史。在过去的156年里,中国的出国留学大致经历了8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7年至1870年。这个阶段出国留学的只是少数人,而且多来自民间,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容阂、黄宽等人随传教士赴美国留学,开启了中国留学教育的先河。
第二阶段:1871年至1889年。在容阂的倡导和推动下,120名幼童先后赴美国留学,在中国留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1877年起,清政府又先后派遣了4批留学生赴欧洲学习。这个阶段派遣留学生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西方的技艺,代表人物有詹天佑、伍廷芳等。
第三阶段:1896年中日甲午战争至1911年清王朝被推翻。近万名学子为挽救民族危亡,东渡日本留学。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鲁迅、郭沫若等。
第四阶段:1912年至1927年。这一阶段出现了几次留学浪潮,先是庚款留学生逐年派往美国,接着出现留法勤工俭学,在国人心中造成极大的震荡。此后留苏浪潮也盛极一时。这期间的代表人物有周恩来、邓小平、朱德等。
第五阶段:1927年至1949年。这阶段的留学生偏重于理、工、医、农等专业,并建立了一定的管理制度,但内优外患和战乱的形势给留学教育带来了严重影响,留学教育缺乏连续性。
第六阶段:1949年至1966年。新中国成立后,出国留学不再像以前那样集中在少数几个西方国家,而是分布在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公费,由国家统一派出。
第七阶段:1966年至1976年。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出国留学教育完全停止。
第八阶段:1977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出现了中国出国留学史上最大的一次留学浪潮,且政策逐步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出国留学政策取得的成就
随着出国留学政策的不断完善,出国留学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近30年来,众多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在教育领域、科研领域、各级管理部门中成为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员,沟通国内外联系,引进资金、技术和新的观念,在国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培育了新一代学术领导群体
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的学术水平与国外高校有明显的差距,而经过近30年的时间,我们已经拥有能够与国际学术界直接进行对话交流的群体。当然,这一群体的形成有众多的因素,但出国留学经历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据1999年1月份统计,在中国现任科学院的593名院士中,“有出国留学经历的占80. 6%,在工程院的423名院士中,有227人是近20年回国的出国留学人员,占总数的53. 7%" X43]。以清华大学为例,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群体构成教师队伍的重要骨干。1978-2003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总计2908人。目前,82%的校级领导、97%的中国科学院院士、92%的中国工程院院士、78%的博士生导师、500}的处级干部有出国留学经历。另外,出国留学回国人员也成为高层次人才的主体,38位长江特聘教授中有34人、72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有65人为出国留学回国人员,132位院、系、所、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中,有出国留学经历的有102位,占77%。
中国科学院于1950年成立。1955年首届学部委员共172名(不含哲学社会科学部),有156位是归国学者,占90%a 1981年中科院的院士400名中有344名出国留学人员,占总数的86%。中国工程院于1994年成立,首批院士96人,出国留学专家46名,占48%。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表彰为研制“两弹一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并授予“两弹一星功勋奖章”。23名受奖者中21名是归国学者。《神州学人》2004年第4期的一则报道称:“从1978年至今,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有70. 02万人,有17. 26万人学成回国。目前,中国科学院院士的81%、中国工程院院士的54%,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的40%、中国医学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37. 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的13. 7%,‘九五’期间国家863计划负责人组长以上科学家的72%、入选
‘千百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18%、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员的93%,都有出国留学经历。目前,全国已建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园110家,入园企业达6000家,入园创业出国留学人员约15000人,2003年科工贸总收入约327亿元。”
2、培养了一批领导管理骨干
出国留学人员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管理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出国留学回国人员业务知识面宽,掌握大量最新信息,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自身组织能力强,善于分析具体问题,解决诸多矛盾。经过国外的锻炼和考验,回国后他们把掌握的先进管理知识运用到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上,许多人成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工作中具有明显的开拓精神。“中国1000多所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院)长、(院)系主任中80%-900l0由有出国留学经历的人员担任”。“北京大学截至1999年底,75%的校级领导、74%的院系主任为出国留学归国人员。清华大学1998年在任的11名各级领导中有7人为出国留学人员,占64%,院系所正职领导中有77%都是出国留学归国人员”。
同时,出国留学人员也是促进国内外联系、交流与合作、国内外学术界联系的最好中介与桥梁。许多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后在短时间内就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使国外同行领略了中华民族的勤奋与拼搏精神。通过与国外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的交往,出国留学人员展示了中华民族的美德,把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传播到世界各地,使国外对中国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有了更全面、真切的了解,有助于世界正确认识中国。另一方面,出国留学人员又是传播国外先进文明成果的使者。他们带回了新的思想观念、文化和各种信息,引进了国际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帮助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国外机构建立联系,促进了中外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3、促进了科研水平的显著提高
出国留学是学习、追赶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出国留学人员在发达国家学习了先进理论、先进技术,了解了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很多人在国外期间就做出了国内或国际一流的研究成果,站在了国际高新技术的前沿。他们不断为国内引进新的科学知识、先进的科研方法和科研手段、新型实验设备,不断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学科己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如北京大学1978年至1997年获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进步、科技进步、发明奖等的奖项中,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占获奖者2/3以上;该校共承担“863”课题6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项,国家攀登项目84项,“八五”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0项,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在其中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约占3/4以上。并且通过承担国际合作和委托项目,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通过决策支持研究为国家创造了相当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而且出国留学所带来的非经济收益远高于经济收益,长远的隐性的收益远高于眼前的显性的收益。
国际学术交流是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国.户术交流,可以较快地了解国外同行研究的最新动向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科研思路和研究方法。因此,很多学校都非常重视打开国际联系渠道,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在这方面,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娴熟的外语能力成为他们与国外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的有力工具,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国外学习期间与国际学术界及专业相关的国际学术机构建立了比较密切的联系,这样的交往扩展了学术活动的范围。通过参加国外的学术会议等活动,了解国际学术交流的规则,扩大学术研究的视野,提高了高校的科研水平。
4、扩宽了移民国外的渠道
改革开放后,数十万人出国留学,同一时期有数百万国人移居海外,这其中相当比例与出国留学背景有关。留在当地的人员,由于其有着出国留学的经历和较高学历,不少人供职于所在国的教育、科技、金融、管理领域,成为当地白领阶层。相当一部分己经融入到当地社会。这样,在海外形成了一个由新华侨和新外籍华人及长期接受重聘的人员所形成的高级智能群体。中国海外出国留学人员分布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的奋斗,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进入了当地的中上层社会,承担着所在领域的重要责任,他们是熟悉东西方文化的高素质的国际型人才,利用他们建立的广泛的国际人际关系网络,能为祖国引进先进技术、现代管理经验和社会价值观念。由于在民族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传统使命感和集团归属感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留居海外的出国留学人员,绝大多数都抱有强烈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这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起着民间“驻外机构”的作用。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与回国,就像搭起了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既让海外世界了解了中国人,也有利于中国人了解世界。他们传播中华文化,开展民间外交,促进我国与不同国家之间人民有效的相互理解与沟通,对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一些国家已形成了一支很大的社会力量,在国家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出国留学政策的法律思考
出国留学人员数量变化反映出出国留学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 出国留学政策的指导思想、主管部门、立法技术、法学基础、政策层次、制度性建设、政策实施、政策公开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以批示和讲话而不是法治推动出国留学工作
前教育部留学生司司长何晋秋认为: 2008 年中央领导对国外人员有关情况做了大量批示, 这必将推动出国留学工作向正常方向发展无疑, 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和讲话对推动出国留学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 年修订) 第5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 以及国务院在2005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出国留学工作应该主要通过法治来推动。所以, 中央领导人关于出国留学工作的批示和讲话需要通过法制来体现, 通过法治来贯彻落实。否则就会影响政府部门完善出国留学法律制度的积极性和迫切性, 以及现有出国留学管理文件的有说服力性。
( 二) 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不甚明确
1987 年, 中央确定由国家教委统一管理全国出国留学工作。但是, 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等17 个部委都曾单独或参与联合发布出国留学方面的政策。没有这些部委的配合, 教育部发布的出国留学政策( 如2007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很难实施。此间还出现了人事部而非教育部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出国留学政策的情况, 例如2007 年..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由于教育部与其他部委同级, 只能协调有关部委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提供出入境和在华长期居留便利, 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服务质量。而这实际上造成了教育部只是出国留学工作的管理部门之一而不是唯一主管部门的现象, 这不利于有效管理出国留学工作。2003 年, 国务院建立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增加了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固定渠道, 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国留学政策政出多门和有说服力性不够等的问题。
( 三) 出国留学管理文件技术性不强, 层次低且混乱
出国留学政策的立法技术亟待提高, 内容不明确、语言非法律化等问题普遍存在。按照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精神, 出国留学工作应着力解决制约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着力解决留学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但有关.. 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技术性阐述鲜有问世。在海归人员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海归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 如何认定或评价其在国外发表的论文、著作, 需要更多技术性强的管理文件。另外, 目前相关出国留学政策文件中经常使用非法律语言, 也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政策的法律含义, 并不适当地扩大了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出国留学政策文件以部门政策, 而不是全国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也是问题所在。17 个中央政府部门均出台有关出国留学的政策, 而且名称繁杂, 出国留学人员甚至政府官员都很难从政策的名称上辨明各种出国留学管理文件的层级和关系。三十年来, 教育部颁布的出国留学管理文件有上千个, 只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试行) 以教育部令的部门规章形式发布, 出国留学政策立法层次低且混乱, 经常引起各文件间的法律冲突。
( 四) 出国留学政策的法学基础薄弱, 制度性内容有待充实
缺少法学理论支持的出国留学政策会直接影响其质量。出国留学权、出国权、出国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出国留学法、教育法、涉外教育法、行政法、国际法、国际移民法之间有什么关系? 如何修订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的定义? 什么是.. 出国留学人员的权益?第一位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如何救济出国留学人员权利? 出国留学人员对中国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国家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政策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此类问题都没有得到清晰界定。
而没有制度建设内容的管理文件会流于泛泛的宏观指导, 出国留学管理文件因为其制度性内容不足, 往往成为政策性指导文件, 而不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操作性实施文件, 影响了其实施效果。(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制度是出国留学制度中相对比较完善的, 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效益评估办法没有建立起来。没有效益评估的数据, 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制度的改革就失去了科学、客观的定量分析基础, 致使效益评估与派遣出国联动机制无法运作。( 2)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是公派出国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适宜完全交由市场调节, 国家予以指导是必要的。然而, 目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制度, 而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制定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措施。由于缺少全国性制度的指导, 各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措施的有效性及其与国家出国留学政策的一致性始终难以解决。( 3)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减少行政干预。2007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3 条规定: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事实上, 由公派研究生自行办理不仅可以提高其独立办事能力, 而且可以使其行为效益最大化。毕竟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着收费过高、服务不够专业、诚信缺失等问题。根据..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出国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资支持的公立留学中介机构团队, 在严格规范其留学中介行为的基础上, 分阶段实现整体平移留学中介费用的目标。然而, 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作为市场主体, 应该通过市场手段而不是政府手段调整其不规范的行为。
( 五) 缺少健全的监督、检查出国留学政策实施机制
如果各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不能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出国留学政策, 国家出国留学政策的统一和尊严就会受到威胁, 出国留学人员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教育部2007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快速通道, 切实解决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各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对回国工作快速通道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理解不同, 具体落实措施会差异很大。由于体制内利益集团对体制外海归人才的排异,以及对特事特办等新型办事程序的抵触, 一些地区和单位就会出现不贯彻或者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政策的状况。
( 六) 缺少通畅的出国留学人员权利救济渠道
教育部将侵权须赔偿..列为依法治教的要求之一, 但是, 出国留学人员没有一个通畅的权利救济渠道。如果某一出国留学人员认为当地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的出国留学工作具体措施, 与中央政府某部门的出国留学政策例如教育部2007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抵触, 侵犯了其权益, 根据中国现行制度, 他不能要求相关部门宣布当地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的具体措施无效, 只能根据1990 年行政诉讼法第11 条和1999 年行政复议法第6 条的规定, 就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出国留学人员权利侵权者往往是其所在单位, 其作出决定是内部行为,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 出国留学人员权利被侵犯者既无法申请宣布作出侵权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无效, 也不能对所在单位的侵权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 七) 出国留学管理文件不公开或无从查找
此外,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人事制度、政府运作理念等方面的痼疾, 政府部门没有向公众全面公开出国留学政策。在主管出国留学工作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官方网站, 教育外事法规..栏目只列出了15 部政策法规, 其中包括..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五份教育部政策性文件, 其他出国留学的政策性文件几乎均未列入。其他部门的官方网站, 虽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法律文件的栏目, 但只收录了很少一部分。另外,每年国家都会投入资金对出国留学项目立项研究, 并有若干科研课题结项, 但已经结项的科研课题报告并不公开。出国留学人员和出国留学政策研究人员为了获取出国留学法律文件信息, 只能通过搜索引擎或者一些留学工作文件汇编进行查找, 查找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不全面或不客观的。由于不能获取系统的、客观的出国留学政策, 出国留学人员很难获知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公开的出国留学政策和科研报告使出国留学工作处于不透明的状态。
国外留学政策直接影响我国的出国留学形势
各个国家国情不同,教育管理模式不同,政府对国外留学生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大家都清楚,我国政府的留学政策是放而不是收,而外国政府面对大量的中国想出国留学的学生,则采取了各自不同的策略和方法。
一些国家制定一些签证政策,控制学生人境。如德国对学生实行审查制度,后来法国、荷兰也开始审查。澳大利亚是集中审查,后来又开通网上申请签证。还有一些具体的签证政策,包括资金数量、存款时限、是否可以自保、外语考试分数、有无移民倾向等等。
相反,一些国家制定就业方面的政策,吸引人才。比如苏格兰在2004年就推出了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有两年的时间留在当地就业实习。英格兰在2005年也开始推出一年时间的实习期。日本在2004年聘用了4000多名外国留学生在日本工作.其中大部分是中国留学生。这些对自费留学生的留学意向、国别及专业选择等,都会产生影响。
当然,外国政府的教育推广政策,包括对学生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也在不断调整。许多国家通过驻华大使馆发挥作用推广本国教育。近几年,接收中国留学生的国家有所增加,如南非、马来西亚、意大利、西班牙和一些东欧国家等,都在把招生目光投向中国,并且许多国家通过驻华大使馆积极宜传本国留学政策。
在招收中国留学生的问题上,境外院校一直是比较积极活跃的。他们在我国的活动方式,一是积极参加国际教育展和其他的教育推广活动;二是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直接为学校提供包括招生在内的多项服务;三是通过合作办学来吸纳学生;四是调整接收留学生的政策,出台一些新的措施,或限制或扩大招收留学生规模。
留学生不同的价值取向也对我国的出国留学形势有着深刻的影响。据调查,出国留学的价值取向与“洋文凭”的含金量、留学投资的成本与回报、是否省时省钱、能否打工移民等因素相关联。我们对中心认证过的44560份不同层次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了国别排序,位列前茅的几个国家是:就博士而言,从日本留学回来的博士占第一位,其次是美国和德国;就硕士而言,从英国留学回来的硕士最多,其次是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就学士学位而言,从俄罗斯留学回来的学士较多,其次是日本和英国。硕士学位的留学国别比较有代表性,主要集中在英国。在44560份认证中,有32082份是硕士学位证书,其中英国的就有9979份,占了硕士总数的近1/3。这主要是由于英国的硕士学位制度比较灵活,基本上是一年可以拿到硕士学位,所以吸引了大量的中国留学生。很多学生在国内读完大学,出去到英国读一年硕士学位,然后就回来了,虽然费用高,但省时。此外,日本允许留学生打工、可补充学费开支,美国可申请奖学金,澳大利亚可申请移民、俄罗斯费用低等等,不同的情况对中国留学生形成了不同的吸引力。
总之,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留学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留学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拥有留学人才大军,对于国家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于我国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变迁
国务院1984年12月26日颁布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并对各类各级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资格许可、待遇等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至今仍然有效。
我国从1990年开始实行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的制度。国家教委《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014号)对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手续和偿还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进行了补充规定,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教育委员会(高教局)归口审核,以实现加强对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和管理,明确审批手续的政策目标。该补充规定已经于2004年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规定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生出国留学不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并规定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其政策目标是在新的环境下,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需要,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鼓励公民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该通知已于2004年废止。
1999年4月和8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在自费留学工作中明确了中介服务的地位,同时也对中介的服务进行了规范。
2003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该政策的背景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为落实对服务贸易作出的相关承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其中国务院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实际上取消了资格审查和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的规定。
同时,其他相应的或相关的法令或规定也被颁布,从各方面实现国家职能的转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为公民个人顺利实现自费出国留学提供了前提和保障。除了法律手段,2004年,政府向中介机构推荐使用标准合同,以保护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人事部出台文件,自费留学生回国后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之后,报考国家公务员。教育部还设立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等。2006年,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准许留学人员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之后,参加国家海关报关员考试。
综上所述,世纪之交我国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变化主要是实现了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自1990年起对自费出国留学者实行资格审核,并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于2003年取消。行政上的资格审核和经济上的控制被取消。二是自1999年起认可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并对其进行了规范,认可中介服务这一出国留学市场的要素。取消了行政和经济上的对自费出国留学的障碍,开始采用市场手段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市场。当然这个政策变化的过程并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渐进的、累积的。
我国现行的出国留学政策的目标
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教育政策的调整就意味着重大的教育改革,既直接影响宏观教一育事业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和效益,又间接影响微观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关系社会和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日益频繁和紧密,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留学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发展势头以及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在国际关系领域给当今各民族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出国留学政策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留学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的出国留学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从单纯的国家功利主义目标(政策制定主体的目标)l句国家和个人兼顾的目标转化,尤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自费出国的个人目的尤为明显。但是我国的出国留学政策的目标确是一直在沿着既定的目标深入并完善,并逐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而日益明确。总的来说,我国的出国留学政策有着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进一步讲也是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目标相互交织、相互融合的整体目标。
作为教育政策,一首要任务必然是回归到教育人的目标上。对于我国出国留学,其政策的直接目标便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教育国际化,我们可以理解其为出国留学政策的直接目标。出国留学是学习其它国家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要手段,是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先进国家保持先进优势的必由之路,这是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史证明了的,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走出去”的实践证明了的:也就是说出国留学的首要目的就是向国外输送人才接受更为先进的教育模式,学习国外先进的专业知识,更新我们传统的教育理念,并开拓我们的国际视野,也就是“师夷长技”。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指的出国留学应是学习国外较为先进的知识,并非是国内业已成熟发展完善的知识,如果是单纯的为了出国而出国,忽视了我们的优势,那将是得不偿失的,那么出国留学的真正教育目标也就不能达到了。
出国留学政策的间接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配合“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促进国际间交流的实现,我们可以分别将其概括为出国留学政策的经济目标、政治目标以及文化目标。
经济目标上来说,出国留学的经济目标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加快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各项工作的中心。但经济建设要靠科技进步,科技进步要靠高层次人才,人才培养要靠教育。从教育上来说,我们有木国教育和出国留学教育,出了在本国培养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人才,在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格局之下,在国外学习的先进知识来归国建设国家,支持木国经济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
留学教育是一种跨国界的特殊教育形式,具有鲜明的社会性。无论从国家的立场,还是留学生的角度看,留学教育都涉及经济利益问题,经济因素在留学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教育的投资是人力资本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可以提高劳动力质量,即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人的生产能力,显示人的创新能力。这一创新能力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出国留学的经济目标对我国来说有着巨大的意义。
政治目标上来说,出国留学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环节,当然也是我国政治开明的重要表现。当今社会,留学政策己经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目标也在我国出国留学政策上得到体现,从公共政策的角度上来说,出国留学政策也是具有制定主体的政治目标的。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与国外的教育交流日益加深。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出国留学工作的展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各大教育法规中对于出国留学的规定,都证明党和国家对于出国留学以高度的重视,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社会的发展变化,近几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留学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当前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并把培养和重用留学人员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国家留学工作和留学政策既以一贯之又与时俱进。随着出国留学的日益深入,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以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开明政治以及对外开放的实际行动足以向世界展示一个开放的中国。
文化目标上来说,出国留学旨在促进国际间交流。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出国留学作为加强国际交流的手段,己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各国之间通过交流,互通有无,并在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取长补短。而我们在国际交流的同时,一方面在国外学到了先进的知识,弥补了我们在某些知识上的不足,从而使得我们的科研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并逐步与世界尖端接轨;另一方面,我们也将我们的优势带到了国外,把我们某些独特的见解和方法与世界分享,更重要的是我们向世界传递了中华文化,促进我国与不同国家之间人民有效的理解与沟通,让世界更了解一个开放的中国,一个全新的中国。
通过互派留学生,可以传播世界文明,促进文化的融合。派员外出留学,有利于吸收国外的先进文化,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于获得国际留学领域的份额,宣传中国、展示中国,扩大中国的影响。随着各国经济交流的加深,世界各国在经济领域的交流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各种价值观、世界观充斥相互交流的人群当中,此处在文化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由于背景的不同,观念的差异,各国所代表的文化更是大相径庭,那么由此所导致的文化冲突也是不可避免。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国际交流的同时,不但要学习别的国家的文化,了解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还要主动将我们的文化与世界相交融,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把世界各国的文化收入怀抱,并给予尊重,还要将我们的文化投入世界的怀抱,向世界展示一个文化大国和文明古国的博大胸襟和气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
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领导以及从事出国留学教育的管理者都非常关注出国留学教育的实践活动和政策研究,邓小平同志针对我国教育和科技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严重情况做出了向国外大量选派留学生的决定,这一决定拉开了新时期中国出国留学教育的序幕,许多青年学子和新闻媒体对此更是陪感兴趣,从而形成了一道绚丽多彩的风景线,把一个教育改革的大潮点缀得色彩斑斓。当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宣布派遣留学生政策时,国外舆论纷纷将此看作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信号”,且认为,这表明“中国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决心”。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讨之后,最终于1992年形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这一方针的依据大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党和国家相信绝大多数出国留学人员是有爱国感情的,是希望自己的祖国繁荣昌盛的。许多人也认为,真正不回国的只是极少数,多数是迟早要回来的,不归是暂时的。
第二、由于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或者工作多年,因工作、科研、经济、家庭、孩子等问题暂时不能回国,对此党和国家表示理解和体谅,希望留学人员能尽早归来,同时,希望暂不能归来的留学人员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为祖国服务,如举办讲座、科研合作、国内国外两头建立科研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也可以理解为,新的方针更强调“才的回归,
第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不断完善,留学活动由国家功利目的转向国家功利和个人功利相结合,随着自费出国留学的出现和不断扩大,出国留学也就成了公民受教育的一种扩展、提升和自主实现。因此,这些出国留学人员学成之后,是回国还是滞留下去都与其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
20多年来的中国出国留学工作,经历了从起步到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到地方,从高校到科研院所,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出国留学管理和运行机制已逐步建立。现在,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可分为四个体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留学回国政策。这四个体系的二级政策共同或交叉组成了国家的出国留学政策。四个体系的二级政策又是由若干个三级制度和规定分别或交叉构建而成。1978年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不断出台出国留学教育新政策,使得中国的出国留学教育不断发展。
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面,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的是部门和系统逐级分配名额,各单位根据名额选派。19%年,国家调整了公派出国留学政策,在江苏、吉林两省试点的基础上,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新办法。
新的办法取代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层层计划分配名额的办法,录取工作更加公开、平等,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留学人员不能履行该协议、未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回国工作,要按协议规定偿还全部资助费用和违约金。新的政策使得留学效益明显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19%年实行新的选派办法到2002年9月底,国家共签约派出留学生12401人,已有9929人按期回国,回归率达到95.93%。
在单位公派留学方面,国家给予了各单位充分的自主权,随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的完善,单位公派留学政策也不断完善,基本上也都纳人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自费出国留学是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了适应自费出国留学的需求,国家两次调整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在政策上体现了“支持留学”的方针,基本上理顶了自费出国留学的渠道。1993年7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中国公民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渠道畅通了。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国家决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培养费”。
在留学回国方面,为了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国家制定了有关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了针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和招聘计划,2001年8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还公布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秀人才伸办5年长期居留和多次签证的具体操作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也相继颁布了“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若干归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服务体系方案”,为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了一大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谁是最终的赢家,归根到底取决于谁拥有更多的人才。许多海外留学生由于其特有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被国外所重视,吸引其回国工作是从事留学生的派遣管理部门和从事留学管理工作人员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分析:我国出国留学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国出国留学政策的法律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并存。每年出国留学人员数量增长和每年在校师生出国率下降,留学回国人员数增长和其占出国留学人员数的比例徘徊甚至下降,留学回国人员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不菲成就和在政府部门成绩平平甚至下滑,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数持续增长和占世界出国留学人员总数比例徘徊不前等问题值得认真反思。仔细检讨出国留学政策,我们发现,其积极之处为出国留学工作取得成绩做出了贡献,不足之处部分导致了出国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出国留学政策的不足之处包括,出国留学政策的法学基础非常薄弱,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出自不同部门,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层次低和较混乱,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不公开,以法而不是以批示和讲话推动出国留学工作,缺少健全的监督检查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实施机制,缺少通畅的出国留学人员权利救济渠道,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中制度和技术性内容有待充实,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规范出国留学工作中的作用,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中应使用法律语言等。可以通过法治和依法行政,包括加大出国留学工作的法学理论研究,建立以《国际教育法》为核心的出国留学法律体系,制定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要注重制度化、技术化以及法律语言,公开出国留学工作法律文件和相关科研成果,以及发挥市场在调整出国留学工作中的作用等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