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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招生制度 在职博士招生制度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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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0:54:40

在职在职博士招生程序主要分为三个环节:报名、初试和复试。在入学选拔上,过多地强调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对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考察不足。随着用人单位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人报考在职博士的目的不是为了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从而导致招收部分基...

在职博士招生制度

在职在职博士招生程序主要分为三个环节:报名、初试和复试。在入学选拔上,过多地强调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对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考察不足。随着用人单位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人报考在职博士的目的不是为了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从而导致招收部分基础较弱的考生,不利于开展科学研究。

 
1、初试是考查学生掌握综合知识的能力,考试科目和内容既能考察基础知识,也能综合考察考生的知识范围和研究能力。科学设置考试科目,加强考生知识的交叉性和综合性的考查,为创新能力奠定理论基础。
 
2、复试主要是考查科研创新能力,通过面试测试考生反应和创新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重视研究生科研背景和学习经历,争取选拔出具有宽广、坚实专业基础知识的创新人才。改革目前的在职博士复试方式进行,建立在职博士考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的方式对在职博士考生的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将量化的指标值作为复试成绩的一个组成部分,结合本学科的特点,适当采用多种形式的复试方式,比如:设计实验方案、申报课题等等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3、部分在职工程硕士生以及同等学历生虽然获得硕士学位,但毕竟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必要的科研训练,在进行在职博士阶段的科学研究,显得较为吃力。唯此,在制度上严格限制非获得学习经历文凭的教育硕士生报考录取的比例,改变名为学术研究,实为获取个人利益的现象。
 
总而言之,要想通过在职博士的录取,那么建议考生们还是应该多加复习,毕竟博士是我国最后学位,所以也并非那么容易拿到手,不过好的复习方法,也是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

在职博士招生制度需完善

博士生教育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水平,而且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学研究水平。博士生教育的核心问题和目标是要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科学研究人才。招生工作是保证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入学考试则切实关系考生利益,是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入学考试,坚持惟才是举、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方针,选拔优秀人才。

 
1.加强学科建设,优化招生专业结构
 
学科是高等学校专业的核心,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载体,其发展水平与研究生培养规模及其质量密切相关,学科建设是一项具有科学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工作。一所高等学校学科布局越科学,建设层次越高,说明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考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对社会有较强的提供高科技尖端人才的能力。因此,要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载体,必须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博士生培养基地。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在1990年下发的原目录的基础上规范和理顺了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了二级学科。与原目录相比,新增了管理学学科等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1种[5]。增加的一级学科主要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修订后的专业目录有利于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进步。过窄或过于呆板的研究生教育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学科建设的管理可分为战术性管理和战略性管理两类。战术性管理主要关注学科短期的局部发展和日常事物问题,战略性管理主要关注学科的长期整体发展的方向及策略问题。学科建设需要战略管理,需要成熟明确的学科建设战略,突出学科发展个性及特色,增加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好的战略需要具体实施,制定先进的学科建设战术管理方案,重视学科核心能力的培育,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构建学科战略性管理的基础平台。学科建设的管理应使战略性管理与战术性管理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建设之路。加强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指明了方向,同时博士生的培养也会促进学科建设的加强。
 
2.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做好自主与自律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特点是自主性强,国家赋予招生单位充分的自主权,招生单位就应该用好国家赋予的权力,制定适于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的招生管理文件,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保证在招生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文可依。
 
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博士生导师是招生工作的主角,招生单位在制定招生文件时要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尊重和采纳指导教师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协调招生管理部门、招生院系和导师之间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招生工作。
 
目前,招生单位积极开拓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我们应明确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并依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制定相应的选拔政策和评判标准。学历博士生招生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②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③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④直接攻博,是指在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非学历博士主要是指部分学校招收的论文博士。以上各种攻读方式均须参加选拔性考试,考试的组织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招生单位应既充分发挥教育部赋予的自主权又要加强自身管理,客观公正地制定及完善招生文件。
 
3.规范入学考试,做到程序公正
 
目前,博士生入学考试一般为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表现为2段制即初试和复试相结合。初试一般要求测试3门科目,即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作为高水平选拔考试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其测试内容应涵盖广博的基础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知识面狭窄的考试不足以全面地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主要由博士生导师设置考试科目,科目设置较狭窄,试题种类繁多,试题可比性差,造成录取标准难以衡量和统一。在一些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同一专业不同导师或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课都不同,有的甚至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不同,基本上是按照导师来设置考试科目。博士生导师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命题工作,尤其对于1年2次招生或采取多种招生途径选拔的单位,导师每年需要花大量时间忙于命题,不但容易导致命题内容的重复或造成命题质量的下降,而且导致招生成本的增加。
 
博士生培养的主体是博士生导师,他们在选拔博士生时具有主动权。招生单位应积极发挥主体的主动性,严格把好博士生培养的入口关。许多专家认为,在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中应该按照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课。同一学科的导师组成命题组,提高命题质量,增加命题效率,节约考试成本。
 
规范博士生入学考试,是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规范入学考试办法,初试中在保证试题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考核报考者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初试与复试并重,初试复试并重是指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能否最终被录取应取决于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定不能录取,而不是简单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后决定录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对考生进行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测试,初试与复试并重可以充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
 
招生考试的进行应保证流程和办法的规范,在保证初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也应注意复试中程序公正原则。复试中程序公正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程序参与原则,又称“获得机会”原则: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复试过程,并对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②程序中立原则:考官应在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地态度,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③程序对等原则:考官在复试过程中给予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权益和机会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④程序理性原则:复试过程不仅合法,而且应符合理性。只有合理的程序才能有合理公正的裁判。⑤程序公开原则:研究生复试应公开进行,消除当事人对复试的不安定感和不信任感,同时也加强对考官的监督。⑥程序维持原则:这是关于复试与招生效力设置的一项程序公正标准,招生行为一旦生效要尽量维持其效力,不能轻易否定其内容。
 
4.坚持多元化选拔,注重知识和能力的考核
 
多元化选拔是除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外,尝试其他选拔博士生的方式,注重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我们可以根据生源状况,综合运用确定本科应届生直接攻读博士、在读硕士生硕博连读和部分硕士生提前攻博等方式来选拔优秀的生源。
 
在生源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推广论文博士的招生。“论文博士”招生工作的开展可以拓宽博士研究生招生渠道,挖掘优秀的博士生源,丰富和发展博士招生的内涵,使一些优秀的在职人员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相信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论文博士最终会成为学历博士的有益补充,相关的报考资格、入学考试、培养及学位授予等问题能够日益得到社会的重视。

三大问题之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亟待解决

我的在职博士教育发展历史不长,各方面问题都亟待解决,其中在职博士招生制度有待完善,以促进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发展。下面是关于三大问题之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亟待解决的解决。

三大问题之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亟待解决,第一国家计划制约灵活录取。各院校自行组织在职博士的招生工作,国家主要是制定在职博士的招生计划的形式,这往往使得院校开展在职博士招生的时候,缺乏灵活录取的自主权。这就导致招生过程中,学校来年的在职博士招生计划受到,甚至为保住计划指标,部分院校招收不满意的在职博士生源。而另一方面。优秀的在职博士生源,很可能因名额所限,无法招收。

三大问题之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亟待解决,第二导师自主权不大。导师负责制是院校培养在职博士的主要形式。因此,选拔在职博士的过程中,导师应享有话语权,这才符合博士生教育的内在要求。然而,在职博士招生选拔中,导师却鲜有话语权。在职博士考核形式单一,使导师在招生中,很难取得话语权。

三大问题之在职博士招生制度亟待解决,第三录取标准不够科学。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应该考查在职博士考生的求学动机,出于研究兴趣对在职博士开展学术研究非常重要,这样才有可能在今后的学习中,取得创新性的高质量成果。

在职博士招生制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针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要保证博士生入学质量,必须对目前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具体应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1、统一考试时间和年度招生次数。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以及硕士研究生连年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也随之不断增加。因此,应改变过去的应时政策,实行一年一次招生,固定时间入学考试,统一秋季入学的招生考试办法。这样可减少招生环节上的重复劳动,减少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同时还便于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实行网上报名数据与录取数据的检查。博士研究生可借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录取检查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的检查,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同一考生多单位录取及在读硕士考博问题,也可使得招生单位能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提前查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劳动。
 
3、允许博士研究生跨单位调剂录取。有人形容有些招生单位博士招生是“矮子里面选将军”,而有些单位却是“将军之中选元帅”,这样的形容虽然有点夸张,但的确也有一定的道理,也恰恰反映了博士研究生生源范围的限定性。实行博士生可调剂录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源的不均衡性和局限性,也能够使教育资源得到较充分的利用。但是博士生跨单位调剂录取不应该是无条件的,必须加以严格限制,博士生招生毕竟不同于硕士生招生。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查范围及侧重点可能因单位侧重点不同而有着较大差别,因而其成绩没有可比性,易引起考生误解。因此,跨单位调剂录取须严格掌握,应限定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有些应限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复试和考核。
 
4、规范考试科目。规范考试科目不等于要实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固然有着许多优点,但是它的优点是有局限性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也不同于硕士研究生教育,它应是精英化教育。博士生入学考试不同于高考,也不同于硕士研究生统考,并非全国统一命题,而是各招生单位本专业教师(大多是博导)出的题。就我们所了解的部分单位的专业试题而言,很少有什么死记硬背的,大部分都是主观题,客观题很少,一般都是几道大题一张试卷,并且允许考生选择自己比较擅长的题作答。如果题目出得好,实际上等于在规定时间内写几篇短论。如果认真阅卷,应该可以就专业知识、逻辑推理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方面对考生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否则,如果出题不认真琢磨或者不认真阅卷,要让他们根据申报材料自主录取,又能有多大可信度呢?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学术研究在世界上并不居于前列,目前汉语在国际学术界也远没有英语那样的地位。除了中国哲学、史学和语言、文学等少数学科外,其他学科若不能用外语阅读,从事学术研究而欲取得突破性成就的机会恐怕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外语还是应该要考的,但可
视学科情况而制定不同的要求。
 
5、取消博士生导师为主导或参与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的命题或阅卷工作,将导师们从初试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复试工作的准备中去。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试题的涉密范围,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考生企图通过与导师拉关系、套近乎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有关考试范围等信息的念头,同时也保护了导师免受世俗干扰。
 
6、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要加以制度上的约束,严格规定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博士生。关于在读硕士报考问题可由教育部进行核查或教育部提供网络数据库由招生单位自行上网进行核查。对同等学力考生除要求加试该学科硕士主干课程两门以上外,还必须在复试中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查。
 
7、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我们现在所指的程序主要包含“规程”和“次序”两层含义。我们纵观闹得沸沸扬扬的“2004年甘德怀北大考博事件”、“厦门大学与考生林群英纠纷”以及“重庆大学破格招收龚晓勇事件”等以及许多学者就此展开的种种论述,不难看出其问题的核心还是由于程序上的不规范所造成的。程序规范追求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强调给予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对待或者对同等情况予以同等对待,即使人们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平等的维护,应得的义务得到平等的履行,应得的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规范合理的招生工作操作程序是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公众满意度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制定出合理、规范的招生工作程序,在程序中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各个环节中的具体实施。(1)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招收博士生的导师,要进行适当的招生政策、制度、程序规范和纪律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规范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对涉密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2)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要求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及发布招生简章,同时将招生办法(应按学科专业招生避免按导师招生)、招生人数、复试办法(含初、复试成绩所占比例)等规则和程序一并在发布招生简章时公布,并要做到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程序进行,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原则。(3)加强对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的领导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要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基本原则。
 
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出一套严格、科学、规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才能为培养出高质量、高层次的博士研究生队伍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改革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但有利于科学地、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核,而且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招生质量,更有利于衡量考生水平。

改革现行在职博士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博士研究生招生与硕士研究生招生相比,具有自主性大、分散性强的特点。除了年度招生计划经国家教育部审批下达外,其他各个招生环节,如: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年度招生次数、命题范围和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分数线及各科目最低分数线等全部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虽然这种制度有利于招生单位自主权的充分发挥,对选拔优秀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给控制和保证招生质量及招生录取的公平性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缘结构不合理
 
我国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中,在职人员占很大比例,由于各招生单位具有自主命题的权力,从而造成了许多本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抱有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较为容易的侥幸心理,认为本校命题,对导师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比较了解,对考试科目的内容也比较容易把握,又便于找导师答疑,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独特优势。这种状况造成了学缘结构的不合理性,“近亲繁殖”现象特别严重,各招生单位普遍存在着学生从一而终的情况。而长期以来的实际情况表明,这对于培养博士生发展新学科,繁荣学术、提高博士生的学术水平都十分不利,也与现代科技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学缘结构不合理已成为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中的首要问题。
 
2.命题不统一
 
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必然造成各招生单位的命题范围不统一,考试科目不统一,试题的侧重点及覆盖面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再加上自己评分,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使考生质量难以保证。由于没有统一的命题标准,因此就没有招生质量的可比性,如普遍存在命题过分强调本校、本专业的特点和博士点生存和研究方面的需要,使考试成绩的偶然性很大,极不利于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从而有可能出现优汰劣取的情况,甚至出现考不上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反而考取了博士研究生的怪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招生质量,也使择优录取的原则失去了公平性。
 
3.人力、财力的浪费
 
由于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自主招生,从而造成重复工作量大,人力、财力浪费等诸多问题。以外语命题为例,若每个招生单位各出一套试题,全国345个博士招生单位就要出345套外语试题。这一方面不利于制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外语水平没有统一标准。而事实上,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一样,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外语水平也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从而才能保证优秀人才的录取。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重复命题的现象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的浪费。
 
4.不利于保密工作
 
由于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印刷、分发、保存等环节上存在涉及面广、时间长、有关人员不能隔离等问题,这给招生的保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也直接影响了招生质量。

2017非全日制招生方式在职博士考试难度大不大

参加深造的时候一般来说在职读博究竟难不难并不能一概而论,在职博士项目当中现如今来说招生人群不同、在职博士考生的自身实力不同、招生单位的培养力度不同都会影响在职博士考试难度。那么,参加在职博士项目深造的时候,2017非全日制招生方式在职博士考试难度大不大?

2017非全日制招生方式在职博士考试难度,第一对于学术理论基础以及实践能力都比较强的考生来讲需要提前备考复习。也就是说在职博士考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以后,就可以有条理有逻辑的开展工作,并且在职博士考生就能够获得不错的考试成绩。

2017非全日制招生方式在职博士考试难度,第二经过招生单位的系统培训能力可以得到很大提升。同时在职博士项目招生的时候现在很多教学质量好的办学机构的课程内容将更加系统化、理论化,也就是说这种高端教育十分符合现在的社会发展形势。在职博士学员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学习,自然很可能超越以往的能力水平,在在职博士项目相关考试中出色发挥。

2017非全日制招生方式在职博士考试难度,第三基础不扎实实践能力一般那么就要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备考。不然顺利通过考试的难度就会加大。在职博士是难度比较大的一项人才选拨考试。也就是说在职博士项目考博如果没有难度,设立这种教育方式意义不大,为此在职博士考生应多花一点时间备考。目前深造的到时候国家增加了一些在职博士的招生单位,必然使得在职博士项目考博竞争力下降考博通过的概率大大提升。

在职博士招生的制度意义和社会反思问题的提出

在职博士考试是选拔人才、彰显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在职博士考试规则为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职博士的强烈关注是很正常的。然而,主考和应考对在职博士的感受却是不一样的,尤其是考硕士、在职博士招生在职博士中,不同学校的不同招生规则更容易引起争议。而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招生单位考题设置和复试程序是否公正合理上。如2004年春发生在北大法学院在职博士招生的“甘德怀考博事件”n{以及2005年春发生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招生的“林群英事件”主考方认为是在职博士自己的能力决定了他不被录取,而在职博士甘德怀和林群英以及在部分网友认为是招生规则不公导致了他们不被录取,规则在不同的行为主体面前被扭曲了。

目前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则没有明确笔试是资格在职博士还是选拔在职博士,更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分歧,说明这种规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而对于招生纠纷的争论,人们往往纠缠于细枝末节,对于可能引起不公的某个环节进行猜测、评论甚至人身攻击。这不但无助于一个具体事件的解决,而且极易使我们忽略这种纠纷背后隐含的法律意义,无助于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在职博士招生制度的改进,无助于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1、从实体上考虑,当前我国招收的在职博士生应具备何种程度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具体的知识结构方为允分?

2、从形式上考虑,在在职博士招生中应设计什么样的程序方为正义?

3、从社会学考虑,在构建创新型国家的理念下,如何使当前的在职博士招生制度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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